多次偷走代收点的他人快递是否构成犯罪
在现代社会,网购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快递代收点作为暂存包裹的场所,因其便捷性广泛分布于各小区周边。然而,这些代收点常常因为管理不规范、人手不足等问题,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觊觎的目标。
网友咨询:
多次偷走代收点的他人快递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解答:
多次偷走代收点的他人快递,可构成成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罪的入罪情形包括“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其中,“多次盗窃”不依赖金额,只要行为人在两年内实施盗窃行为三次以上,无论单次金额多少,均构成盗窃罪。这一规定旨在打击“小额多次”的盗窃惯犯,遏制其反复侵害他人财产权的行为。需注意,若行为人因同一目的连续盗窃(如一次潜入代收点偷走多个包裹),视为一次盗窃行为,不重复计算次数。
律师补充: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拿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不予刑事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