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组织考试作弊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以及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
网友咨询: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该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既破坏了国家对法定考试的管理制度,也损害了其他考生的公平竞争权利。只有针对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实施作弊组织行为,才可能构成该罪。“组织作弊” 指通过策划、招募、联络、培训、提供工具等方式,统筹协调多人实施考试作弊,具体包括:组建作弊团伙、招募考生与 “枪手”、提供作弊设备、制定作弊流程、传递试题或答案等。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该罪(如培训机构集体组织作弊)。主观方面需为 “故意”,且通常具有非法牟利目的(如收取 “保过费”“介绍费”)。
律师补充: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