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殴打他人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在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产生摩擦,可一旦摩擦升级,演变成肢体冲突,就可能触及法律的红线。
网友咨询:
随意殴打他人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律师解答:
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并非必然构成寻衅滋事罪,而是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属于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情形之一。所谓“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在耍威风、取乐发泄、填补精神空虚、寻求精神刺激等动机的支配下,无故、无理殴打他人。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律师补充: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寻衅滋事犯罪一般不是损害特定的个人,而是出于寻求精神刺激的动机随意选择侵害对象。故意伤害所侵害的对象往往比较特定,一般是认识的或有过节的人。寻衅滋事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公共秩序的危害结果,而积极希望并促使这种结果发生。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有伤害的故意,必须是故意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