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出轨,是否还能要求赔偿
近年来,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和人们对个人情感生活质量的重视,离婚率呈现出一定的上升趋势,与之相伴的,是各种婚姻相关法律问题的凸显。其中,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内出轨的情况,成为不少人关注的焦点。
网友咨询:
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出轨,是否还能要求赔偿?
律师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这种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涵盖精神损害赔偿。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离婚后发现对方出轨,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对方出轨行为如果是一般性出轨(如暧昧聊天)通常不构成赔偿要件,只有对方出轨行为构成 “重婚”“与他人同居” 或达到 “其他重大过错” 程度,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赔偿。要求赔偿需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例如,能证明对方出轨并达到法定过错程度的聊天记录、照片、证人证言等。如果证据不足,可能难以获得赔偿。而且,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一方必须是无过错方,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双方都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应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原配偶有重大过错行为之日起计算。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重婚是指在一夫一妻制下,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二)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暴力的认定并不以造成一定伤害后果为构成要件。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虐待”。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根据具体案情认定未予列举的其他行为构成重大过错情形。通说认为,此种过错必须达到重大的程度,与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具有相当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