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另一方再婚的,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一、离异后另一方再婚的,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进一步明确,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父母离婚后,无论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还是支付抚养费的非直接抚养方再婚,均不直接改变抚养费的给付义务、计算标准与支付方式,再婚本身不属于调整抚养费数额的法定事由。抚养费的计算仍以离婚时双方的合法约定或法院生效判决为准,仅在出现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时,方可依法申请调整抚养费数额。
二、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再婚,能否以此为由要求减少或停止支付抚养费
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再婚,无权仅以再婚为由要求减少、中止或停止支付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法定义务,优先于父母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扶助义务,也不受父母再婚、再生育行为的影响。再婚是公民的婚姻自由,给付方因再婚组建新家庭、甚至再生育子女,均是其自主选择的结果,不能以该选择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法院仅在以下情形酌情支持抚养费减免诉求:一是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确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且直接抚养方有抚养能力的;二是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失去经济来源,无力给付的;三是直接抚养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自愿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且给付方确无给付能力的。除此之外,仅以再婚为由要求减免抚养费的,法院一律不予支持,若给付方擅自停付抚养费,子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离异后一方再婚,子女随继父母长期生活,亲生父母能否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基于双方自愿形成的扶养事实产生的,而非法定的强制性义务,该义务不具有排他性,不能替代亲生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也就是说,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同时享有对继父母和亲生父母的抚养费请求权,亲生父母不能以继父母已承担抚养责任为由,免除自身的给付义务。此外,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扶养关系,具有极强的身份依附性,一旦直接抚养方与继父母解除婚姻关系,继父母有权不再继续抚养该继子女,此时子女的全部抚养义务仍需由亲生父母承担。若亲生父母以子女随继父母生活为由拒付抚养费,子女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将依法支持子女的合法诉求,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可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