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下,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下,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核心判断依据是《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三个核心要件,同时结合相关证据形成完整链条。具体而言,需同时满足:1. 双方主体合格(用人单位是合法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劳动者年满16周岁、具备劳动能力);2.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约束(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接受考勤、服从工作安排);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且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关键证据包括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工服、考勤记录、招工招聘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司法实践中,只要证据完整、符合上述要件,法院或劳动仲裁委通常会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二、只有工资转账记录,能认定劳动关系吗
不能单独认定,工资转账记录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但仅靠这一份证据,无法排除“劳务报酬、借款、合作款”等其他可能性,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才能认定。具体而言,若转账记录是用人单位对公账户转出、备注明确为“工资”“薪金”,且能结合与负责人的聊天记录(确认工作安排、考勤要求)、工作成果(如报表、工单)等佐证,可认定劳动关系;若转账是个人账户(如老板、财务私人账户)转出,无任何备注,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则无法单独认定劳动关系,需补充其他佐证材料。
三、劳动关系确认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后,劳动者有权主张其他相关权益,如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伤待遇等。这些权益的计算通常以确认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基础。
一旦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将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补缴责任,甚至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