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公司辞退孕妇该如何赔偿

  一、公司辞退孕妇该如何赔偿

  我国法律对孕期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严禁公司以“业务调整”“业绩不达标”“岗位取消”等理由随意辞退孕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二、哪些情况下,公司辞退孕妇是合法的

  当孕妇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6种法定过错情形时,公司辞退才合法,无需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常见合法情形包括: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多次旷工、迟到早退,且公司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公司工作且拒不改正、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等;若公司以“业务调整”“绩效不达标”“异地调岗拒绝”等非过错理由辞退,均属于违法。

  三、孕妇被辞退后,除了赔偿金,还能主张其他权益吗

  可以主张,除赔偿金外,核心可主张3类权益:一是“三期”待遇补足(孕期剩余工资、产假津贴、哺乳期工资,按法定标准支付);二是生育相关费用(未缴纳生育保险的,由公司承担全部生育医疗费、检查费);三是社保补缴(辞退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要求公司补缴,或赔偿社保停缴造成的损失);若公司存在胁迫签字、克扣工资等行为,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等。具体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