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

  一、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非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时,主要的法定救济途径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如果复核维持原认定,或者当事人因故错过复核时限,仍可在民事诉讼中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将依法对认定书进行审查,并有权依据庭审情况决定是否采信。

  二、如何有效申请复核

  申请复核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权利,但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复核申请必须是书面形式。复核申请需要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例如,如果能提供行车记录仪视频等新证据,证明事故责任认定可能存在错误,复核成功的可能性将大大提高。

  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作出原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实践中,直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效率往往更高。

  需注意的是,复核以一次为限,这意味着当事人对复核结论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复核。

  三、在民事诉讼中如何质疑认定书的效力

  诉讼中,当事人可向法庭提供充分证据以推翻或削弱认定书的证明力。可能的反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资料(如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视频)、证人证言、车辆技术鉴定报告、现场痕迹鉴定报告等。如果证据足以证明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不清或责任划分错误,法院有权依据庭审调查认定的事实重新划分责任。

  质疑认定书的另一突破口是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例如,交通警察勘查现场时是否少于二人;是否应当回避而未回避;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是否具备资质;鉴定程序是否合法等。若存在程序严重违法,可能影响认定书的证据效力。

  三、对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