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公司恶意增加工作量变相逼迫员工辞职怎么办

  一、‌公司恶意增加工作量变相逼迫员工辞职怎么办

  员工遭遇公司恶意增加工作量变相逼辞时,有权拒绝不合理工作安排,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具体可分三步操作:一是明确拒绝并留存书面异议,收到不合理工作任务通知后,通过邮件、微信文字等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异议,说明任务超出合理范围,同时保留沟通记录;二是全面收集证据,重点留存劳动合同、岗位说明书、工作任务分配通知、考勤记录、加班申请记录、薪资流水及与公司的沟通记录等,证明公司存在恶意增负行为;三是选择维权途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在协商无果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二、如何认定公司增加工作量是“恶意”的

  企业虽享有用工自主权,但该权利需在合法、合理、诚信的边界内行使,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及赔偿金,其中就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

  具体可从四方面考量:1. 工作量显著超出正常范围,如远超劳动合同约定、既往考核标准,或同类岗位平均工作量,导致员工正常工时内无法完成,即使加班也难以胜任;2. 缺乏合理经营理由,公司增加工作量并非基于正常业务扩张、岗位调整等合理需求,而是在与员工协商离职补偿未果、员工拒绝不合理要求等背景下实施;3. 具有针对性和惩罚性,仅针对特定员工增加工作量,其他同岗位员工工作量正常,或任务安排带有侮辱性(如专业岗安排远超能力的杂务);4. 伴随不利后果胁迫,员工拒绝后,公司以扣绩效、降薪、辞退等相威胁,或直接实施惩罚措施。

  三、拒绝恶意增产后被公司辞退,能主张哪些赔偿

  具体赔偿标准:1. 违法解除赔偿金,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一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为辞退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等);2. 未付加班费,工作日加班按1.5倍工资、休息日加班按2倍工资(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倍工资计算,需提供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等证据;3. 被扣发的绩效工资、奖金等,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公司全额补发。员工可在劳动仲裁时一并提出上述诉求,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