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吗

  一、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吗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立法初衷是让双方互相考察,而非赋予用人单位单方任意解除权。法律通过明确限定解除情形,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低成本解雇劳动者,规避法定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仅在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六种法定情形下,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不符合录用条件”是试用期解除的核心依据,但需满足四个要件:录用条件明确具体、事先告知劳动者、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符合、解除决定在试用期内作出。例如,某公司以“工作态度不积极”为由解除试用期员工,但未在招聘时明确该条件,也未提供客观考核记录,法院最终认定解除行为违法,公司需支付赔偿金。

  二、录用条件如何设定才合法有效

  录用条件需满足“明确、具体、可衡量”三要素,且需在招聘时或入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

  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标尺”,其设定需避免模糊性。例如,某公司规定“具备较强沟通能力”,但未明确考核标准,后以“沟通能力不足”解除员工,因条件不具体被法院驳回。合法有效的录用条件应包括学历、技能证书、业绩指标、行为规范等客观标准,并通过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附件等形式固定证据。

  三、“不符合录用条件”如何认定

  “不符合录用条件”是试用期合法解雇的最常见情形,但需满足三个严格要件:一是录用条件需明确具体。。录用条件应具体、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例如,对于销售人员,可明确规定试用期内的销售业绩指标;对于程序员,规定试用期内要独立完成特定功能模块的开发等。录用条件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并向员工公示。常见的方式有在招聘广告中明确列出录用条件,员工入职时签署包含录用条件的入职须知。二是用人单位需有客观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条件。收集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成果,如销售合同、设计作品、项目报告等,记录员工的考勤情况,同时,对于员工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也要有相应的记录。三是若要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员工。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组织,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