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因工作注册的微信账号,离职时该归谁

  随着数字化办公普及,工作微信账号逐渐成为企业经营的重要载体,但其离职归属纠纷近年呈爆发式增长。

  网友咨询:

  因工作注册的微信账号,离职时该归谁?

  律师解答:

  1、账号由企业提供手机号、出资注册,且仅用于工作(如无员工私人信息、私人社交),此类账号的所有权与使用权通常归企业,员工离职时需移交。

  2、账号用员工个人手机号注册,但核心内容是企业经营资源(如客户名单、业务数据),此时账号 “使用权归员工”(因绑定个人信息),但“核心资源归企业”,员工需配合将客户信息、业务记录等导出移交,不得私自删除或带走。

  3、账号既用于工作又用于私人社交,且个人信息与企业资源无法完全分割,法院通常会判决“员工保留账号,需删除企业经营数据后离职”,若企业需获取客户资源,需与员工协商补偿,不得强制要求移交账号。

  律师补充: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递交辞职申请至今已经超过三十日,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员工递交辞职申请的三十日后自然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不包括“离职原因”。但法律也并不禁止注明离职原因,用人单位可以在离职证明中写离职原因,但必须保证是客观真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