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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后,死者债务该如何处理

  在民间传统观念中,“父债子偿”似乎是天经地义的铁律。然而,现代法律体系中,债务与继承的关系并非如此简单。

  网友咨询:

  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后,死者债务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若继承人有效放弃继承,债权人的债权并非无法实现,而是需通过死者遗产受偿。死者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由债权人自行承担,与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无关。此时应先确定遗产管理人,由其清理遗产并处理债务。如果所有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或者仅有一名继承人,而唯一的继承人又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为了避免遗产发生价值减损的风险以及“表面声明放弃、私下实际继承”的行为发生,通常认为遗产管理人的身份并不因放弃继承而消灭。

  律师补充:

  根据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在“书面形式”的认定上,可以参考《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