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辞退吗

  在职场中,绩效考核是衡量员工工作表现的核心工具,但当考核结果与“辞退”挂钩时,往往引发激烈争议。

  网友咨询:

  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辞退吗?

  律师解答:

  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不可以直接辞退,需满足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

  1、确认考核制度合法。考核标准需通过民主程序(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制定,且已书面告知员工(如入职时签收制度手册)。

  2、以客观考核结果为依据(如销售数据、客户反馈、任务完成记录),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3、履行“培训或调岗”义务。对不胜任工作的员工,需先安排针对性培训(如技能提升课程)或调整至与其能力匹配的岗位(如从销售岗调至客户维护岗),若未履行此义务直接辞退,构成违法辞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补充: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