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员工只能拿最低工资吗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网友咨询:
发生工伤后,员工只能拿最低工资吗?
律师解答:
工伤后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需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而非最低工资。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保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原工资福利待遇” 指员工受伤前12 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经常性收入。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和恢复期间的基本生活不受太大影响,让他们能够安心养伤。除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当职工因工伤被评定伤残等级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会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律师补充:
我国实行劳动者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