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完产假还能休年休假吗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越来越注重员工的福利和权益,而在女性员工生育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完善。
网友咨询:
休完产假还能休年休假吗?
律师解答: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律师补充: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产假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的权利,即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有权休息、停止工作。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安排其工作,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有权拒绝。产假提前返岗,女职工可以同时领取生育津贴和工资。法律法规只是对女职工应享有生育津贴最低限度的保障性规定,并不禁止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同时向女职工支付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有权享有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在内的生育保险待遇。同时,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有权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