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教唆犯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有什么区别

  教唆罪是指行为人通过劝说、利诱、威胁等方式向他人灌输犯罪意图,致使被教唆者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的技能、技术或技巧的行为。

  网友咨询:

  教唆犯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答:

  1、教唆犯罪没有独立的犯罪客体,其客体取决于被教唆者实施的具体犯罪(如教唆他人盗窃,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权;教唆他人故意伤害,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传授犯罪方法罪有独立的客体,即 “国家对社会秩序的管理”,无论传授的是何种犯罪方法,均侵犯这一统一客体。

  2、教唆犯罪的核心是 “引发他人犯罪意图”,行为方式围绕 “促使他人产生犯罪想法” 展开,如劝说、威胁、利诱等。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核心是 “传授犯罪技能”,行为方式围绕 “教他人如何实施犯罪” 展开,如讲解步骤、演示技巧、提供工具使用方法等。

  3、教唆犯罪的故意是“希望或放任被教唆者实施特定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故意是 “希望或放任他人掌握犯罪方法”,不要求指向特定犯罪。

  4、教唆犯罪不是独立罪名、没有独立的法定刑,依据所教唆的犯罪论处。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有其独立的罪名与法定刑

  律师补充:

  教唆他人犯罪,若被教唆者未实施犯罪,教唆者可能仅构成未遂(或不构成犯罪,如教唆轻罪且未造成危害);但传授犯罪方法,只要方法已传授完毕,即便他人未使用,仍构成既遂。

  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指教唆犯罪的人教唆的方法、手段及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即在实行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起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