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员工休了产假,还可以再享受年休假吗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网友咨询:

  员工休了产假,还可以再享受年休假吗?

  律师解答:

  员工休了产假后,仍然可以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产假是专门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身体健康和基本生活而设立的特殊假期。根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 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部分地区还会根据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给予符合条件的女职工额外的奖励假,以鼓励生育和保障女性生育权益。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这意味着产假并不会占用年休假的天数,二者不存在相互抵扣的关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律师补充: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