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哪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网友咨询: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哪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律师解答:
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以下几类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这类调解组织设立在企业内部,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其优势在于对企业的情况和员工的工作状况比较了解,能够快速介入争议,调解起来更具针对性。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是群众性的调解组织,其调解范围广泛,不仅包括劳动争议,还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多种民事纠纷。对于没有设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小微企业员工来说,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是一个重要的选择。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由县级人社部门联合乡镇政府设立的专门调解机构,通常设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或劳动保障所。
律师补充: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