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受伤算不算工伤
在当今的职场环境中,人员流动日益频繁,试用期作为员工与用人单位相互了解、磨合的阶段,备受关注。
网友咨询:
员工试用期受伤算不算工伤?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伤的情形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主要聚焦于以下关键要素:其一,时间要素,需在工作时间内;其二,空间要素,于工作场所中;其三,因果关系要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只要满足这些条件,不论员工处于试用期还是正式聘用期,都有极大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并非所有试用期内的受伤情况都能认定为工伤。若员工受伤是源于自身故意犯罪行为,例如在工作场所内故意寻衅滋事导致受伤;或是因醉酒、吸毒致使意识不清,进而引发意外受伤;亦或是员工主观上存在自残、自杀意图而造成身体损伤,根据规定,这些情形均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律师补充: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