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事之间自行组织的娱乐活动中受伤算工伤吗
随着职场社交的多样化,同事间利用业余时间自行组织聚餐、运动、团建等娱乐活动已十分常见。然而,这类活动中意外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工伤认定争议也逐渐增多。
网友咨询:
在同事之间自行组织的娱乐活动中受伤算工伤吗?
律师解答:
同事之间自行组织的娱乐活动中受伤,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需满足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三大核心要件,或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同事自行组织的娱乐活动,通常发生在非工作时间,活动场所也并非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且活动目的是满足个人休闲娱乐需求,与工作内容无直接关联,不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但如果活动是用人单位变相安排的工作任务,如以团建名义强制要求参加,且活动内容与团队建设、工作沟通相关,受伤则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以活动是否由单位组织、是否与工作相关作为判断核心,自行组织的娱乐活动因缺乏工作关联性,难以被认定为工伤。
律师补充:
若同事作为团建活动的组织者,在策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疏忽或过错,如选择了不安全的场地、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等,导致员工发生意外,该同事可能需承担一定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员工参与团建活动应视为自愿承担一定风险。若员工在活动中因自身原因(如未遵守安全规定、擅自行动等)导致意外,其个人可能需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