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上晒粮造成交通事故,谁担责
又是一年麦收季,不少农民朋友为图方便会选择在公路两旁打场晒粮,更有甚者还在晾晒区域外摆放障碍物,不仅影响道路通行秩序,还会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网友咨询:
公路上晒粮造成交通事故,到底该由谁来担责呢?
律师解答:
在公路上晒粮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较为复杂,通常不是由单一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1、晒粮者。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路属于公共道路范畴,农民在公路上晒粮,属于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妨碍通行物品的行为。若因晒粮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晒粮者与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所以要承担相应责任。
2、驾驶员。司机作为车辆驾驶者,有义务在行驶过程中注意观察路况,确保行车安全,即便遇到晒粮路段,也应提前采取减速、避让等措施来避免事故发生。如果驾驶者自身存在过错,比如超速行驶、无证驾驶、驾驶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等,也需要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3、公路管理部门。公路管理部门负有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职责。若公路管理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公路晒粮行为,或者没有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在一定程度上可认定其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