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在构成欺诈性抚养的情形下,男方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当今社会,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法律问题日益复杂,其中 “欺诈性抚养” 现象逐渐受到广泛关注。“欺诈性抚养” 指的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女方在明知或应知所生子女非与男方亲生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实情,致使男方错误认识而将子女误认为是亲生子女并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的情形。

  网友咨询:

  在构成欺诈性抚养的情形下,男方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解答:

  从司法实践来看,诸多法院在审理欺诈性抚养案件时,均认可男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欺诈性抚养”属于侵权行为,男方抚养非亲生子女,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感受到伤害,受欺诈方在抚养非亲生子女的过程中倾注了大量的情感和精力,当得知所抚养子女并非亲生时,会使其自尊心严重受挫,社会评价降低。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因名誉权、人格尊严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经济情况并结合女方过错程度予以确定。

  律师补充: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例如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平均生活水平较高,法院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时可能相对较高;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数额则会相对较低。同时,如果女方的过错程度较高,如长期故意隐瞒且行为恶劣,法院也会倾向于支持较高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