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有什么区别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这两个罪名在犯罪手段上往往相似,如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儿童脱离监护人的监管等,但两者存在严格区别。
网友咨询:
经常看到新闻里有人把孩子带走,有的判得重有的判得轻,到底拐骗和拐卖在法律上怎么区分?
律师解答:
1、拐骗儿童罪是指采用蒙骗、利诱或其他方法,使不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而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2、拐骗儿童罪通常表现为用欺骗、诱惑等手段,使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像用糖果、玩具哄骗孩子跟自己走。主观方面,拐骗者往往是出于收养、使唤、奴役等目的,并非以出卖获利为动机。拐卖儿童罪,拐卖者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通过出卖儿童获取经济利益。
3、拐骗儿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拐卖儿童罪的处罚则严厉得多,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律师补充:
部分父母因生活困难或受错误观念影响,将孩子送养他人并收取少量 “营养费”“感谢费”,这种行为一般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如果在拐卖儿童过程中,又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如强奸被拐卖的儿童,那么将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而对于拐骗儿童后,又产生出卖目的进而出卖儿童的,应分别认定为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实行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