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溜车”引发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溜车,是指机动车在停放或起步时,因驾驶人操作不当、车辆故障(如刹车失灵、手刹失效)或道路环境(如陡坡、结冰路面)等因素,导致车辆自行滑动的现象。这类事故常造成追尾、碰撞行人或其他车辆的后果。

  网友咨询:

  “溜车”引发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律师解答: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停车时拉手刹、挂挡、垫三角木(坡道停车),是驾驶人的基本操作规范。若因驾驶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溜车,即便存在轻微道路因素(如路面滑),也需承担全责,因为“操作不当”是事故发生的直接且主要原因。

  若溜车是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道路环境因素导致(如突发暴雨导致路面结冰、道路塌陷导致车辆滑动),且驾驶人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低速行驶、拉紧手刹),则可认定为不可抗力,驾驶人无需承担责任。

  律师补充:

  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那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无责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无责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无责赔偿限额100元。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