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受害者家属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等)。

  1、若受害者在事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可主张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需提供正规医院的票据,且费用需与事故直接相关。

  2、丧葬费是法律规定的固定赔偿项目,标准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3、死亡赔偿金是指被侵权人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死亡,侵权人应当支付给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金钱赔偿。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时,需综合考虑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被扶养人年龄、身份等多方面因素。

  5、受害者死亡会给家属带来巨大精神痛苦,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6、其他合理费用:处理事故的必要支出。

  律师补充: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若侵权人因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家属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可以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