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业主未缴纳物业费,物业有权不提供服务吗
在日常生活中,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时常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物业费的缴纳与物业服务的提供,更是其中的核心矛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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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业主未缴纳物业费,物业有权不提供服务吗?
律师解答:
物业公司无权因个别业主未缴纳物业费而停止提供物业服务。
业主与物业之间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建立的法律关系。在这份合同中,业主有按约定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则有依约提供物业服务的责任。物业所提供的诸如小区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清扫、绿化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小区安全秩序的保障等服务,并非针对某一个别业主,而是为了整个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和生活环境的维护。这些服务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整体,不能因为个别业主欠费就停止对其提供。物业不能随意中断对业主的基本服务,否则就构成违约。即使业主存在欠费情况,物业也应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而不是擅自停止服务。
律师补充: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