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网友咨询:

  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答:

  在判断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的效力时,不能一概而论。

  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对外代表公司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再出具授权书的,可以说法定代表人就可以直接代表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善意的,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如果相对人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那么属于非善意,越权代表人行为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当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时,即相对人处于善意状态,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构成表见代表,此时签订的合同对公司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即便相对人善意,如果合同本身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依然无效。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