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当事人之间如何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仲裁具有专业性强、高效快捷、注重保密等优势,能满足当事人多元化需求。当人们在经济往来、商业合作等活动中,为预防潜在纠纷,常考虑签订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网友咨询:

  当事人之间如何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

  律师解答:

  1、仲裁协议需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涵盖多种载体,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单独的仲裁协议书,以及以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2、具备关键内容要素。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3、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理解并承担仲裁协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律师补充: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仲裁协议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及住所;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载明其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仲裁协议的内容;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当事人提交的外文申请书、仲裁协议及其他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