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的“意外事件”应如何认定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为了防范各类突发风险,不少人会选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网友咨询: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的“意外事件”应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在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通常依据 “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这四个关键要素来认定 “意外事件”。

  1.外来性要求意外事故的原因存在于被保险人身体之外,而非由身体内部过程引发。

  2.突发性意味着事故快速发生,且出乎被保险人的预期和预见。这里的快速发生并非严格要求事故瞬间发生,损害在事故发生后一段时间出现,也可能符合突发性要件。

  3.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伤害的结果确实是意外导致才能保。

  4.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比如猝死是心脏病引起的,那么就不在意外险的理赔范围。

  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其保险合同条款可能存在差异。有些保险合同可能会对 “意外事件” 作出特别约定或释义。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明确其中关于 “意外事件” 的具体定义和范围。当事故是由多种原因共同导致时,要判断哪个原因是近因,即对损害结果起决定性、最直接作用的原因。

  律师补充:

  意外险理赔是保险公司根据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款。

  1.拨打报案电话。理赔服务人员将向您询问出险情况,协助安排救助,告知后续理赔处理流程并指导您拨打报警电话,紧急情况下请您先拨打报警电话。

  2.事故勘察和损失确认。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提交索赔材料。在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

  4.保险公司根据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款。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