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委托理财钱亏光,资金损失由谁承担责任

  让钱生钱是一门学问,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很多人为了实现财务保值、增值进行理财,也有部分人委托他人理财。

  网友咨询:

  委托理财钱亏光,资金损失由谁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委托理财指专业管理人接受资产所有者委托,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以实现委托资产增值或其它特定目标的行为。

  在委托理财合同中,委托人将其资产交与受托人管理是期望将资产交给具有专业理财知识的受托方以使资产在投资中增值,受托方是希望在投资过程中使资产增值以分取更多的利润。一般情况下,如果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亏损的承担方式,那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律师补充: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