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在食堂吃饭摔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实践中,午餐时间在单位食堂摔伤这类"边缘性事故"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
网友咨询:
中午在食堂吃饭摔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答:
中午在食堂吃饭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取决于具体情况。
对与工伤认定中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职责不能完全狭隘的理解法条,应根据具体案情,从立法精神出发作出正确的判断。食堂、卫生间等满足基本生理需求的场所视为工作场所合理延伸;工间用餐时间属于工作时间的必要组成部分;因地面油渍未清理、设施缺陷等用人单位管理过失导致的伤害,构成“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特殊情形。因此,员工在食堂就餐不慎摔伤应属于工伤。
如果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摔伤与工作有直接关联,工伤认定可能会遇到困难。建议伤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① 保存现场视频及医疗记录;② 要求单位出具事故说明;③ 申请工伤认定;④ 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补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