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提供的房屋甲醛超标,承租人能否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近年来,随着健康环保意识的提升,房屋室内空气质量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甲醛作为一种常见的有害气体,长期暴露于超标环境中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包括刺激呼吸道、引发过敏反应,甚至增加患白血病等恶性疾病的风险。
网友咨询:
我刚租的房子检测出甲醛超标,住进去后一直头疼、眼睛疼。联系房东要求退房,他却说合同没到期不能退,还说是我自己买的家具导致的。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吗?
律师解答: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房屋作为居住用途租赁时,确保室内空气质量安全是最基本的合同义务。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提供的房屋若甲醛超标,不仅影响承租人的居住体验,更可能危及健康安全。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已发生的租金,返还金额应综合考虑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程度、承租人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居住时间的长短、承租人的年龄及健康状况等因素酌情判定。
律师补充:
为了避免租房甲醛超标问题的出现,租客可以在租房前实地看房,如果觉得是新装修的房屋,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出示装修合同,看看是否为正规公司予以装修。承租房屋后对空气质量存疑,承租人可以及时向出租人提出空气质量异议,要求承租人共同对租赁房屋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若因甲醛超标导致健康损害或额外支出(如检测费、临时住宿费、医疗费等),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