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合同的生效时间;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缺少部分必备条款的装修合同并非必然无效,仅可能导致“约定不明”,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并补救。补救方式:优先协商补充: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缺失的条款内容,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无法协商的,按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例如缺少付款节点,可按行业惯例(如首付30%、进度款50%、尾款20%)履行;缺少质量标准,默认适用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留沟通证据:若协商不成,需留存签订合同前后的聊天记录、报价单、设计图等,证明双方的真实合意,作为维权依据。
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能调整吗
装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均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合理约定需遵循“损失匹配”原则。具体规则: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一般认定为超过损失的30%),违约方(如装修公司)可申请调低;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如延期完工导致的租金损失),守约方(如业主)可申请调高。
装修合同中,业主的实际损失可能包括租金损失、维修费用、误工损失等,装修公司的损失可能包括窝工损失、材料积压损失等,合理约定需兼顾双方可能的损失范围。司法实践中,法院调整违约金时,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综合判断。
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在装修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装修房屋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此“装饰装修”并不区分系属小规模的家庭装修,还是较大规模的建设工程类的装修,均按照专属管辖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