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赠与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有何规定

  赠与,是指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的赠送给他人。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网友咨询:

  关于赠与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赠与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仅适用于“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且排除“公证赠与”、“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两类例外情形。

  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决定了赠与人承担了“纯付出”的义务,而受赠人是“纯受益”的一方。若允许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后随意撤销,将导致受赠人因信赖赠与而遭受损失。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反悔”的权利,使其有机会纠正因轻率、冲动作出的赠与决定。

  若赠与合同已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如签订协议后到公证处备案),即使财产未转移,赠与人也不能任意解除。“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如向灾区捐款、向贫困学生捐学费、基于赡养义务赠与父母房产等,这类赠与因涉及公共利益或道德责任,赠与人无权任意解除。这类赠与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或履行道德义务,若允许撤销,将违背赠与的初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律师补充:

  在具有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监护人可以撤销赠与。即使是不能任意撤销的赠与,只要符合法定撤销的条件,也是可以撤销的。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