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买的二手房是“凶宅”,房屋买卖合同可否撤销

  凶宅通常指房屋内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如他杀、自杀、意外死亡,自然死亡一般不认定为凶宅)的房屋,这类房屋因违背大众居住心理,会直接导致房屋价值贬损与居住意愿降低。

  网友咨询:

  买的二手房是“凶宅”,房屋买卖合同可否撤销?

  律师解答:

  若卖家明知是凶宅却故意隐瞒,购房者可主张撤销合同。据诚实信用原则,二手房交易中,卖家对房屋的“重大瑕疵”(包括凶宅属性)负有主动告知义务。若卖家明知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却在签约时隐瞒(如卖家明确否认有不好的事),或在购房者询问时刻意回避,导致购房者基于错误认知签订合同,属于法律上的“欺诈行为”。此时购房者有权依据“欺诈”主张撤销合同,要求卖家返还全部购房款,同时可主张赔偿(如装修损失、房款利息、交通费等合理支出)。

  若卖家在签约前已明确告知“房屋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或购房者通过邻居、中介等渠道提前知晓,仍自愿签订合同,则视为购房者接受房屋的“凶宅”属性,后续不得以“是凶宅”为由主张撤销合同。

  律师补充: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需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确认产权人是否与卖方一致,是否存在共有权人。确认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租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买卖合同详细约定房屋地址、建筑面积、户型、楼层、附属设施(如车位、储藏室)等,明确房屋总价、是否包含装修或家具家电,约定交房日期及交房条件,约定具体过户日期,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