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网友咨询:
如何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
律师解答:
1、确保遗嘱本身合法有效。遗嘱本身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即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或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中的一种。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需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遗嘱不得处分他人财产。
2、在遗嘱中明确居住权的核心内容。明确“谁享有居住权”,需写清姓名、身份证号;明确“哪套房屋设立了居住权”,需写清房屋的具体信息,确保与不动产权证一致;明确“居住权持续多久”,可约定固定期限或终身期限,居住权的设立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3、遗嘱设立的居住权需待遗嘱生效(即遗嘱人死亡)后方可设立,且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需持遗嘱办理居住权登记。
律师补充: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也就是说,当遗嘱被篡改时,被篡改的那部分内容,由于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整个遗嘱都无效,如果遗嘱中未被篡改的部分,能够清晰地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且符合遗嘱有效的其他法定条件,那么这部分内容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