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保险诈骗罪“着手”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网友咨询:

  保险诈骗罪“着手”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犯罪着手是指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并且产生对具体法益的危险即视为着手。要准确认定犯罪行为的着手,必须结合具体的罪名,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保险诈骗罪“着手”的认定,核心标准是: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规定的保险诈骗实行行为,且该行为已对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产生现实、直接的威胁。简单来说,保险诈骗罪的“着手”是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直接指向保险公司的财产,使其面临实际损失风险时,才算“着手”。例如,行为人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放火烧毁已经投保的房屋,进而骗取保险金的,开始放火烧毁房屋时,还不是保险诈骗罪的着手;以房屋被烧毁为根据向保险人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时,才是保险诈骗罪的着手。

  律师补充:

  着手是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关键所在。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犯罪发展的过程看,着手不是犯罪预备行为的结束,而是犯罪实行行为的开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