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产品已经拆封得还能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随着我国电商产业的蓬勃发展,大家越来越热衷于网络购物,因质量问题、个人喜好等原因退换货的情况屡见不鲜。

  网友咨询:

  产品已经拆封得还能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律师解答:

  可以。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在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通常为7天),如果消费者因为个人喜好、质量问题或其他合理原因不愿意完成交易,可以选择退货。消费者在实体商场购物,可以进行现场体验,而网络购物通常无法做到这一点。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律师补充:

  电子产品拆封后能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需要结合具体使用情况和交易约定综合判断。消费者仅拆除产品外包装,未触动内部防拆标签,未通电开机,法院普遍认定这属于"查验商品"的必要行为,不影响退货权利。消费者完成激活使用‌的,法院认为这已超出必要查验范围,注册账号、写入用户数据、下载软件等行为确实影响二次销售,商家合理提示后可拒绝无理由退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三条 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第六条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