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合同通常包含哪些内容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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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合同通常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解答: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合同需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等。
(二)住宅的位置。需明确房屋的坐落(如“XX市XX区XX路XX小区X栋X单元X室”)、不动产权证号。若房屋有多个共有人,需注明全体共有人同意设立居住权。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需写明居住权人是否有权单独居住,是否需要支付费用等。
(四)居住权期限。需约定居住权的起止时间。若未约定期限,法律默认“居住权人终身享有”。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可选择协商、调解、诉讼或仲裁(需明确仲裁机构)。若未约定,争议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律师补充:
合同条款中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是合同必备条款,必须明确约定。如果欠缺这两项内容,将导致居住权的主体和客体不明,不可能设立居住权。其他各项则不是居住权合同必须约定的内容,如果当事人未作约定,不影响居住权的设立。
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方式设立,也可以通过遗嘱方式设立。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申请首次登记的,在遗嘱生效后应当先办理转移登记后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居住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人和已办理继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部产权人。办理居住权登记时,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记载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生效的遗嘱、遗嘱人的死亡证明等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