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无权处分情形下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在复杂多变的商业交易与民事往来中,无权处分情形并不罕见。所谓无权处分,指的是行为人并无处分权,却以自身名义实施对他人财产进行法律处分的行为。比如,甲擅自将乙委托其保管的珍贵古董卖给丙,此行为便属于典型的无权处分。

  网友咨询:

  无权处分情形下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无权处分这一因素,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效力的判定,回归到合同订立的基本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订立双方,应当具备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内心意愿与外在表示应当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影响意思表示真实性的情形。无处分权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虚假交易,买卖合同无效。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律师补充: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