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网友咨询:

  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人需明确列明复核请求、理由及关键证据,上级部门审查后,可能维持原认定、责令重新调查或直接变更结论‌。若逾期申请或材料不完整,交管部门将书面通知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服,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

  如果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错误,应当保存好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后续的诉讼或调解过程中使用。这些证据有助于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错误,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律师补充: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