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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遗嘱有哪些流程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公证遗嘱是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是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为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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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公证遗嘱有哪些流程?

  律师解答:

  (一)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应亲自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其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受理后公证人员会对立遗嘱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三)公证员依据法律规定审查遗嘱的合法性,审查通过后予以确认并公证。

  律师补充: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一)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五)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