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动手是否属于家暴
近日,一则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一对夫妻因家庭财务问题发生激烈争吵,情绪激动之下,丈夫推了妻子一把,妻子摔倒在地,手臂擦伤。这一事件引发了周围邻居和网友的热议,有人认为这只是夫妻间普通的争吵冲突,也有人觉得丈夫的行为可能构成了家暴。那么,夫妻吵架动手到底是否属于家暴呢?
网友咨询:
夫妻吵架动手是否属于家暴?
律师解答:
夫妻吵架动手不一定就属于家暴,要视具体情况来判断。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如果夫妻间只是偶尔在吵架时,因情绪极度激动出现短暂的、轻微的肢体冲突,例如轻轻推搡一下,且没有造成明显的身体伤害后果,也未给对方带来长期的精神压力或恐惧等精神伤害,通常这种情况不被认定为家暴。若一方在夫妻吵架过程中,频繁地、经常性地使用暴力手段,如多次殴打对方,导致出现淤青、伤痕、甚至骨折等明显身体损伤;或者通过暴力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严重的精神创伤,这种情况下就极有可能构成家暴。
律师补充:
家暴行为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1、我国将家庭暴力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离婚,并可依据相关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2、夫妻一方实施暴力,伤害另一方的身体健康,属于故意殴打他人的行为,造成伤害结果未构成犯罪,公安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殴打他人,实施家庭暴力者处以行政拘留、罚款。
3、家庭暴力行为构成轻伤、重伤或者重伤致人死亡的,可以通过报警,由公安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定罪量刑来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法院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但被申请人并不严格遵守,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