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男方拒绝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后,男方拒绝付抚养费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协议离婚后男方拒绝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的女方,首先可与男方友好协商,催告其履行法定抚养义务;若协商无果,不得以离婚协议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以未成年子女为原告,女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向男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男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按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后续支付义务。法院作出生效裁判文书后,男方仍拒不履行的,女方可代理子女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男方以失业、经济困难为由拒付抚养费,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男方以失业、经济收入下降等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原则上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具有人身属性和强制性,不因父母经济状况发生变化而当然免除。即便男方确无稳定收入,也不能以此为由完全免除抚养费支付义务,仅可与女方协商调整抚养费支付标准,或向法院起诉请求酌情降低抚养费数额,且需举证证明自身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实质性变化,确无能力按原协议约定标准支付。若男方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恶意以无收入为由拒付抚养费,法院会依法驳回其抗辩,判令其按原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三、离婚协议约定男方无需支付抚养费,事后还能起诉要求男方支付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无需支付抚养费,并非绝对排除子女后续向男方主张抚养费的权利,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直接抚养子女的女方可代理子女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法院是否支持该诉求,核心审查三个要件:一是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未成年子女存在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的正当事由;二是原定的抚养方案已无法满足子女当前的实际生活需求;三是男方具备相应的负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