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在哪种情况下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一、在哪种情况下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子女作为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并非必然享有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子女存在法定违法行为时,会丧失继承权,具体分为五大情形: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父母);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其中,前两种情形属于“绝对丧失”,一旦发生,无论何种情况都无法恢复继承权;后三种情形属于“相对丧失”,若子女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可恢复继承权。此外,被继承人通过合法遗嘱明确排除子女继承权的,该子女也不享有继承权。

  二、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就一定丧失继承权吗

  不一定。不尽赡养义务与丧失继承权不能直接划等号,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如果子女只是单纯未尽赡养义务,比如经济条件有限、与父母存在矛盾而未履行赡养责任,但未实施遗弃、虐待等法定行为,那么其依然享有继承权,只是在遗产分配时,法院会根据《民法典》规定,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多分,对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少分或不分。只有当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达到“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会依法丧失继承权。比如子女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长期对父母不闻不问、拒不照料,父母患病时不提供医疗帮助,甚至拒绝为去世父母办理后事,就可能构成遗弃,丧失继承权。

  三、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会因身份问题丧失继承权吗

  不会因身份问题丧失继承权。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其继承权不会因身份差异而被剥夺。具体而言,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父母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只要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五大情形,就依法享有继承权;养子女自合法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与养父母形成拟制血亲关系,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同时丧失对生父母的继承权(除非生父母立遗嘱将遗产留给该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享有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若未形成扶养关系,则不享有,但这属于身份关联的权利限制,而非“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