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有先后顺序吗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有先后顺序吗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没有先后顺序,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地位完全平等,不分先后、不分主次,依法平等享有继承权。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当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享有继承权利,共同参与遗产分配,不存在“配偶优先继承”“父母优先于子女继承”的说法,除非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权、丧失继承权,否则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平等分割遗产。

  二、既然权利平等,那遗产份额就必须严格均分吗

  不一定必须严格均分。“平等继承权”指的是资格和机会的平等,而非结果的绝对均等。在具体分割遗产时,份额可以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在遵循一般均等原则的同时,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会导致继承人份额不同:

  1.协商不一致:各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

  2.尽义务不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3.未尽义务: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生活特殊困难: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三、被继承人立遗嘱,能否排除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

  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有权排除部分或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这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体现。具体来说,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将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即遗赠),此时,未被遗嘱指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但存在例外情形:若遗嘱中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的父母)的必要遗产份额,该遗嘱相应部分无效,法院会依法为该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后,再按照遗嘱分配剩余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