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家务劳动补偿如何计算
一、离婚时家务劳动补偿如何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确立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其立法核心是认可家务劳动的无形价值——家务劳动虽不直接产生经济收益,却为家庭存续、对方职业发展提供保障,本质是对家庭共同利益的贡献。
家务劳动补偿并非“按件计费”,核心计算规则为“综合考量+公平合理”,即法院结合家务劳动时长、强度、价值,以及当地经济水平、对方收入等因素,确定一次性补偿金额。
二、哪些家务劳动可以获得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采用"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开放性表述,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灵活解释空间。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例中明确,家务劳动的范围不应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劳务",而应包括所有为家庭共同利益所付出的劳动。可以获得补偿的家务劳动包括:抚育未成年子女、照料患病或年迈的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承担日常家务(做饭、清洁、洗衣等)、协助配偶工作发展(如处理工作文件、参与商务活动等)、管理家庭财务等。其中,抚育子女和照料老人是最主要的补偿依据,单纯的一般家务劳动补偿金额相对较低。
三、家务劳动补偿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请求家务劳动补偿的当事人需就"负担较多义务"这一事实提供证据。具体而言,主张方只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承担了较多家务劳动,如子女出生证明、老人病历、家庭开支记录、邻居证言等,即可完成初步举证。此时,举证责任转移至被请求方,其需就"家务劳动分配均衡"或"补偿金额过高"等反驳事实提供证据。对于难以举证的情况(如多年积累的日常家务),法院可依职权向居委会、学校、医疗机构等调查核实。此外,法院还会运用经验法则和逻辑推理,结合婚姻存续时间、子女年龄、双方职业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家务劳动的实际负担情况。这一举证规则既保护了主张方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举证不能导致的实质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