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约定净身出户能否反悔

  一、离婚协议约定净身出户能否反悔

  在离婚案件中,“净身出户” 是一个常被提及的词汇,它通常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一方自愿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不分得任何财产的情形。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一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等,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或出于愧疚等心理。

  离婚协议兼具身份与财产属性,并非单纯民事合同,其财产条款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自办理离婚登记后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以下情形法院可能会支持净身出户反悔:一是签订时受欺诈(如对方隐瞒房产、股权等大额共同财产)或胁迫(如以曝光隐私、伤害家人相威胁);二是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隐藏、转移、变卖共同财产;三是协议内容违法(如绑定“净身出户即免除抚养费”,损害子女权益)。

  二、离婚净身出户还要付抚养费吗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仅涉及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分配,而抚养费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产生的法定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净身出户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均等分割,同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但只是适当倾斜,不会幅度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