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原配起诉小三返还财产需要哪些证据

  一、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原配能追回一半还是全部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婚内向“第三者”赠与财产,一般情况下可以全部追回,而非一半‌。

  配偶基于不正当关系向第三者给付财产,违反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后,行为人应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果赠与的是金钱,应返还金钱,如果赠与的是房屋、车辆等实物,应返还实物。

  若转账资金来源于另一方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明确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仅能主张追回共同财产部分,个人财产部分无法要求返还‌。若转账被认定为合理债务(如借款有书面协议)或存在其他合法经济往来,也可能影响返还金额‌。

  二、原配起诉小三返还财产需要哪些证据

  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要证明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结婚证、财产购买合同、产权证书等,以表明该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证明违背公序良俗:收集能证明配偶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证据,如配偶与小三的亲密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明赠与行为是基于不正当关系。

  需有证明配偶向小三赠与财产的证据,如转账记录、交易流水、赠与合同等,以此确定赠与财产的种类、数量和价值。

  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