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儿媳对公婆是否需要承担赡养义务

  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法定义务,涵盖支付赡养费、照顾患病老人、定期探望问候等内容。

  网友咨询:

  ‌儿媳对公婆是否需要承担赡养义务?

  律师解答:

  儿媳对公婆并没有法定赡养义务。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赡养义务,主要是基于血缘关系和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并不包含儿媳。儿媳与公婆之间是基于婚姻形成的姻亲关系,法院不会强制儿媳承担赡养责任。

  法律虽未强制儿媳赡养公婆,但从家庭伦理与社会公序良俗出发,若公婆无其他赡养人(如子女均去世、无经济来源),且儿媳具备帮扶能力,法律倡导儿媳给予必要照料(如临时看护、经济补助)。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如长期照料生活、承担主要医疗费用、保障基本生活开支),根据《民法典》规定,其可作为公婆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律师补充: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配偶并非自己父母法定的赡养义务人,但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阻碍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属于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